2020年前后,信息网络类犯罪手段逐步多元,公安部于2020年10月启动断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开办、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关联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该时段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网罪名。该罪法定最高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实践中不起诉或缓刑的适用占比处于较低水平。
本案当事人张某,于2020年3月将其女友名下银行卡出售给案外人F某,明知对方钱款用于违法活动,非法获利数千元,后续该银行卡内查明有部分资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多名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该涉案账户。张某后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其亲属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委托苏子千作为辩护人。苏子千系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其承办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95%以上,相关经验覆盖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特大毒品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及多类常见涉网刑事犯罪,其作为湖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介入案件后,苏子千随即开展相关核实工作,向张某了解其个人身份情况,确认张某系有稳定正规收入的在职人员,单位出于其日常工作表现及家中有未成年幼子需照料的实际情况,愿意为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同时核实确认张某此前无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此前未因信息网络类关联违法活动受过处理。同时明确张某的涉案行为仅涉及单张银行卡单次出售,持续时间短,涉案情节较轻,张某此前仅提出争取缓刑的诉求。
结合核实到的全部信息,苏子千起草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检察机关,说明张某的实际情况,请求检察机关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考虑到当地同类帮信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即便当事人已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若案件后续起诉至人民法院,仍存在被判处实刑的可能。苏子千梳理涉案行为的时间节点,确认张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早于断卡专项行动2020年10月的启动时点,结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原则,整理相关辩护要点,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意见载明,断卡行动正式启动前,针对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开展大范围普法宣传,部分民众对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不足,当事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恶性,与断卡行动宣传全覆盖后仍实施同类行为的行为人存在明显区别,不宜直接适用专项行动后的处置标准对该行为作出过重评价。
检察机关就全案材料及提交的辩护意见审查后,采纳相关观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在苏子千陪同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依法向张某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案件办理结果超出张某此前的预期。
结合该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可梳理出此类案件的实务提示:办理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需首先核实涉案行为的实施时间,确认该时间点是否处于断卡专项行动启动前的空窗期,不能直接默认全部同类行为适用同一处置标准。同时需同步调取当事人的无前科记录、单位表现证明、家庭情况材料等关联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辩护观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对接办案检察官,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依法推动作出不起诉处理,避免当事人留下犯罪记录。
苏子千作为邵阳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参与涉法涉诉值班、实习律师考核相关行业工作,其经办的多起帮信、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类案件均取得相应不起诉处理结果,相关办理细节可为此类刑事辩护实务提供可参考的实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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