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各类案件不断上演,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
先来说说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这类合伙退伙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难点在于协议效力的认定、是否符合退伙程序以及退股金额的清算依据等。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他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再看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武汉市蔡甸区、洪山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由小X负责办理装修及家庭日常开支。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两处共同房产。小X辩称房屋为其个人出资、个人所有,不同意分割。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本案。在婚恋家事财产纠纷中,同居析产案件的难点在于固定同居事实、梳理财产混同证据以及精准适用裁判规则。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小X与小X的同居关系,武汉市洪山区房屋归小X所有,驳回小X其他诉讼请求。
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某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小夫欠付货款。李某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审查债权凭证效力、精准适用个体工商户债务规则与夫妻共债认定标准。一审法院依据欠条、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李某与小夫、XXXXXX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一审判决,在戎畅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完整抗辩。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核查证据原件,查明欠条中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某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某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戎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合伙退伙案件中,他精准拆解无权代理、严格适用合伙退伙规则、否定无清算依据的高额结算款,成功驳回对方百万元诉请,体现了在大额商事纠纷中法律定性、程序抗辩、证据攻防的核心价值。在同居析产案件中,他固定同居事实、梳理财产混同证据、精准适用同居析产裁判规则,帮助当事人成功分得价值更高的房产,体现了在婚恋家事财产纠纷中证据组织、法律定性与权益最大化的核心价值。在买卖合同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中,他严格审查债权凭证效力、精准适用个体工商户债务规则与夫妻共债认定标准,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不当债务,体现了在事实核查、证据质证、法律定性与程序抗辩中的关键价值。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合伙退伙纠纷,法院注重审查协议的效力和退伙程序是否合法;对于同居析产案件,会根据财产混同情况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会严格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回到摘要中提出的困惑,无论是合伙退股、同居析产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纠纷,戎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实务经验、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