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任何不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就不能认定为是构成了共同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1)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其特征是:
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
(1)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2)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
(3)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若是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之后,对方的伤情经过鉴定,确定虽然故意伤害没有达到轻伤程度,不能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这样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仍旧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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