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贷款部分离婚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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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期房贷款部分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公平平等的进行分割,对于期望的房贷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分割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期房贷款部分离婚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一、期房贷款部分离婚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期房贷款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公平平等的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对于期房的贷款部分处理认定,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协商处理的,但涉及到离婚时的相关事项认定,可能难以取得一致的意见,只能依据司法程序来起诉后判决分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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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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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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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假离婚后能要回财产吗假离婚的夫妻大多数为了分割财产或者逃避债务才离婚的。比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个人债务,把所有的财产都通过假离婚分割给另一方,导致其本人没钱偿还债务。但有时也会发生事与愿违的事情,有些假离婚的夫妻可能会假戏真做。假离婚时拿到财产较多的一方可能不愿意复婚,这时候拿到财产较少的一方肯定就会不乐意。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假离婚后能要回财产吗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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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双方假离婚后同居的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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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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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实务界计算规则  在肯定配偶另一方可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前提下,需要确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具体计算规则。实务界人士针对按揭房屋分割时,共同还贷部分偿还的问题,曾提出了计算补偿的公式:  共同还贷部分补偿额=婚后共同还贷额×现行市场价值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2.本文提出的计算规则  本文认为这个公式除了本身不清晰外,其结果并不公平,损害了婚前一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一方的利益。按照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婚前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与房屋合同价格之差;
(2)婚后房屋增值价值,此部分为离婚是房屋的市场价值与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之差。  因配偶另一方采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因此其可以主张分割房屋的增值价值,但该增值价值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价值。本文认为,针对按揭房屋问题,配偶的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内容包括两部分:共同还贷的一半(基于夫妻财产共有下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以及对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因共同还贷的事实发生在结婚后,所以也仅能对结婚后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该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额×婚后房屋增值部分  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    
3.间接计算规则  直接计算规则的操作困难不言自明。实务界可以采用间接的计算规则。在掌握首付款项、还贷总数,房屋现今市场价格以及购买房屋时价格也可以计算具体的增值部分的具体数额。  具体公式如下: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房屋增值总额—首付款增值额  当然此公式仅为核心公式,还有尚未还贷部分等因素的影响。间接计算规则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对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在计算按揭房屋增值部分时,所有提出的公式都不会实现绝对的精准和公正,但是这两个公式相比较,前者更能公平的对待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实务界对于结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产生疑问。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虽然无法获得按揭房屋在结婚时的准确市场价值,但是可以比较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房屋的均价来处理;在物业税实施将来,必然会对房屋定期评估,增值部分会更加直接清晰的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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