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贷款房屋应如何合理分割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若某不动产归属于单一方所有者,则其他配偶无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对此不动产进行平均分配的主张。
然而,对于协助贷款偿还的配偶一方来说,他们享有权利呼吁对方偿还自己所付出的贷款份额。
关于这方面,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由单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还款责任,均可被视为共同还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时贷款房怎么分割
在遭受离婚打击之际,涉及到房产仍尚有贷款时,其基本处理原则是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且友好的协商来进行分配。但如果不幸的是,尽管经过了尽职的协商,夫妻二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对于那些由个人贷款,并由个人负责偿还的部分,我们不应将之做为需要分割的部分;与此同时,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还贷,双方都有权对此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以法院的名义来裁决。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将该不动产判给登记的一方,至于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贷款,应认定为该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法院会责令登记人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若某不动产归属于单一方所有者,则其他配偶无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对此不动产进行平均分配的主张。
然而,对于协助贷款偿还的配偶一方来说,他们享有权利呼吁对方偿还自己所付出的贷款份额。
关于这方面,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由单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还款责任,均可被视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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