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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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时也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若是挂名股东有合伙企业的股份,此时该股份属于共同财产的,若是协商双方共同拥有股份的一般,此时若是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征询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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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时也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之中,对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的财产份额进行了平等分割,此时就需要将财产份额进行转让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合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一则代表相应的财产,二则代表了股东的身份,股权受让人不仅可以获得财产,同时获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因此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不能按照普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应按照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在与公司法人代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双方在企业中的产权分割,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如果是合伙企业,离婚时,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平均分成两份,如果一方不是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另一方,应当给予现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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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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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要有法人代表吗,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全体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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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法定代表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有法定代表人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合伙企业不同于法人和自然人,有关立法既不能限定由某一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同样不能规定合伙人以自然人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需要法人代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全体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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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消挂名法人代表
如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才挂名,可以辞职。如果是协议挂名,要看协议上关于辞去法定代表人有何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要自己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持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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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全体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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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否只能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律师回复]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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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挂名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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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人代表可以兼任私企法人代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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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代表怎样担责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挂名法人代表怎样担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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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以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人不能担任发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形式法人职权的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如果既担任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承包人,将可能构成违反队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势必损害一方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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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辞去挂名法人代表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辞去挂名法人代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挂名法人我们要认识到其风险特别大,可能会无故吃上官司,甚至还会有牢狱之灾,所以挂名法人应当尽早退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更换法人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不能轻易退出。那么挂名法人有哪些退出途径呢
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自己表达了不愿意挂名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到工商部门投诉,公司股东一般都会同意的。
2.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
3.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让退出挂名法人,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权利,来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比如需签字的不签字,收回自己的印章等等。
4.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
5.。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人挂名。
1、《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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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代表会坐牢吗
担任法人代表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及刑事责任。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若企业发生严重问题如拖欠债务或触犯法律,警方和司法机构会追究您的责任。尽管您未实际参与经营,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罪。涉及刑事问题时,您可能受牵连。因此,需谨慎处理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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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能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律师回答:不可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二章
第一节至
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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