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以公司名义打有什么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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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恒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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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公司的名义打欠条的要求是在欠条中必须要加盖公司公章,或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成为是公司债务,如果没有任何手续,就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打借条,就算写的借条也是借款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
借条以公司名义打有什么要求

一、借条以公司名义打有什么要求?

借条以公司名义打应当由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公司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认定是公司债务。如果没有公司在借条上盖章,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认定公司的债务。否则,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借条满足以下条件才生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形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对公司员工来讲,如果是自己借钱却想要以公司的名义来打借条,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债权人也应该认识到,如果对方是以公司的名义打借条的,但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借钱,那么公司对员工的个人借款行为也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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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贷款合同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这样我们也就无法取得贷款,购买房屋就存在问题。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五、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因此,法律不提倡这种违法的借用关系,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冒险的事情,此类纠纷也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而有所增加,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容易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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