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既希望恢复原有岗位待遇,也需要做好主张赔偿金的两手准备,一旦核心诉求出现事实或法律层面的履行障碍,备位诉请的合理设置能避免当事人权益落空。本文复盘的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既清晰划分劳资双方举证责任边界,也在合规框架内实现客户的核心权益,同时为同行提供可复用的备位诉请设计、调解博弈实操经验,厘清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用工误区。
吕先生2014年入职某销售管理类企业,任职销售管理岗多年,2025年公司单方两次调岗降薪,期间多次作出通报扣款,后续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出具解除通知,吕先生自行维权受阻后委托律师介入。另一起案件中,孙先生2006年入职某制造类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公司仅凭职代会表决通过的绩效改革方案,未经其本人同意直接取消工龄工资,孙先生提出异议后遭公司拒绝,随后委托律师团队维权。两案当事人均明确提出,优先希望拿到欠付薪资,同时兼顾法定补偿权益,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影响实际权益落地。
两案虽细节不同,但核心争议高度趋同:其一,用人单位单方作出的不胜任解除、职代会降薪操作,是否具备合法事实与制度依据;其二,集体民主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能否直接变更劳动合同中与员工个体约定的薪酬、岗位条款;其三,劳动者主张权益时,若核心诉求因企业经营异常、岗位已撤销等情况无法实现,如何通过备位方案保障权益不出现空判。
吴中律师研判后明确,两案均存在较高的部分败诉风险:若仅单一选择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一旦企业主张对应岗位已撤销且举证到位,诉求大概率被驳回;若直接仅主张赔偿金,又可能不符合当事人希望恢复原有待遇的初始预期,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路径。
代理过程中,吴中律师团队始终以客户商业目标优先,设计三层落地策略:
第一,完成全量证据固定:梳理岗位变动通知、历史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劳动合同文本等全部材料,逐一核对每一笔薪资差额的计算标准,排除公司后续可能提出的“福利不属于劳动报酬”的抗辩空间。
第二,设计备位诉请架构: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载明主位诉请为要求补足欠付工资、恢复原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备位诉请为若法院/仲裁委认定劳动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被迫解除经济补偿,完全契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关于当事人可以增加备位仲裁请求的相关规定。
第三,嵌入调解博弈预案:团队提前与客户确认底线赔付金额,在庭审辩论终结前同步与仲裁员沟通调解意向,既避免久调不决拉长周期,也避免当事人作出不必要的权益让步。
两案均由仲裁委全面采纳代理意见:第一案裁决公司向吕先生补足岗位工资差额、返还违规扣款,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第二案裁决公司向孙先生补足欠付的工龄工资差额,并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两案款项均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全部执行到位,完全覆盖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职代会等民主程序仅能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不能直接变更个体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举证证明劳动者经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两项完整事实,仅口头主张工作消极无法构成合法解除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中合理设置备位诉请,可有效避免单一诉求被驳回后需另行仲裁的程序空转问题,降低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
吴中律师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获中闻律所劳动法卓越奖、律图网“敬业先锋”等荣誉,深耕劳动、婚姻家事领域,累计承办相关案件逾千件,涉案总金额超亿元,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国企、外企法律顾问。团队自主研发“人力资源用工风险防控体系”,为企业提供用工全流程合规服务;同时为劳动者提供违法解除、调岗降薪、工伤赔偿等全类型劳动争议代理,在婚姻继承领域覆盖诉讼与婚前财产筹划、遗嘱安排等非诉服务,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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