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去什么地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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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恋爱期间共同买房,买房之后再准备结婚,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年轻情侣的选择,而且也时常有人将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结果等到感情出了问题就引发了纠纷。所以,如果情侣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好办理一下婚前财产公证。
一般去什么地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一般去什么地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这四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要分割财产,个人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有的夫妻在结婚前也许并不具备购买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结婚后很有可能会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即使夫妻离婚也无法分割该财产。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房产证的日期并不能用来界定财产的归属,主要还是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该房产依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

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前按揭购买了房产,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上的名义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这种情况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婚姻的个人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的分清财产所有权。除此之外,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预防和惩罚违反法律的行为,防止两人在离婚时因为无法判断个人财产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可以更好的处理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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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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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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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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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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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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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
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4)结婚登记后、继承的财产等,离婚时、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管理的,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复员;(2)从事生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经营、转业费、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受赠的财产、奖金,但已结婚多年,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一般共同财产和所得共同财产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1)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4)结婚登记后、继承的财产等,离婚时、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管理的,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复员;(2)从事生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经营、转业费、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受赠的财产、奖金,但已结婚多年,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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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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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婚登记后、继承的财产等,离婚时、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管理的,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复员;(2)从事生产;(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经营、转业费、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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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一般财产分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区分的问题,
首先应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应依约定来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区分。很显然,在区分这两种财产时,个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二、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包括哪些财产
(一)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此外,还有几种特殊的情况: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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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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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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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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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市局的房子还要土地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未婚: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委托公证)、房产证(市局的房子还要土地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4、费用:320元份,副本10元份。
房产继承公证
1、定义:是指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2、什么时候用继承房产或其他财产
3、所需材料:因为情况复杂,提供的材料也不固定,由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4、费用: 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总价的百分之二收取(不愿意评估的,可以该地区平均价格计算)。
房产赠与公证
1、定义: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什么时候用赠与房产或其他财产
3、所需材料:因为情况复杂,提供的材料也不固定,由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4、费用:
直系赠与:亲属关系公证320元份(户口在一起的可不用)
非直系赠与:成本价购房的楼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总价的百分之二收取。
房产遗嘱公证
1、定义: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资料和费用同继承公证
份额公证(共有协议公证)
1、定义:对于共同购房,房产约定份额的使用份额公证
2、什么时候使用如果房产不按照均分,比如两人都是50比例,而是按照约定的份额,如甲60,乙40,需要公证。
3、费用:公证 400元份,副本10元份
强制执行公证
1、定义: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2、什么时候用担心买房人资质差,银行要求客户做强制执行公证(到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做公证),垫资产品、代购或个人借款
3、费用:借款额的1.5‰
护照译本公证
1、定义:外籍人士在京(或其他地区)购房,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 提供护照原件、在京(或其他地区)居留证明、就业证
2、费用: 80元份、副本20元份,护照翻译费50元(其余文书根据语种的不同,价格有所调整)
1、在国外做的公证,若是外文公证,需到公证处做翻译公证 提供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
2、费用:80元份,副本20元份,护照翻译费50元
声明书公证
1、一般涉及的是外国人的中文名字的声明书公证 需要提供护照、中文名字使用的依据(比如外国人就业证,以前是中国人的身份证等,名片也行)
2、费用:200元份、副本10元份 文书代书打印费50元,核实费50元(如有需要)个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
1、定义:未成年人卖房或买房,需到公证处做监护公证
2、所需材料:父母的身份证、全家的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的提供调解书,判决离婚的还需要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的,需要父母任何一方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信。(证明信样本如下:孩子姓名×××,性别,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的生父是×××(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生母是×××(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3、费用:80元份、副本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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