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本地个体经营的商事纠纷场景里,中小商户遭遇赊账后回款难是极为普遍的痛点。多数烟酒店、副食店的经营者本身法律认知有限,遇上熟人牵线的大额拿货需求,往往不会要求对方当场结清款项,也不会落实书面的担保约定,仅靠口头约定就完成货物交付。等到欠款逾期多日再上门催讨时,才发现购货人早已背负多笔债务,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房产、存款,甚至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前的多次赊欠记录都被其他商户起诉过,哪怕拿到裁判文书也拿不到一分钱货款,前期投入的货品成本相当于直接打了水漂。这类纠纷的普遍卡点,就在于多数当事人默认只能直接起诉实际拿货的欠款人,完全没注意到交易链条里的其他关联主体,而这些主体往往具备足够的履行能力,只是当事人不懂对应的规则边界,不敢贸然将其纳入追责范围。
本案中的烟酒店经营者就踩中了这类维权的典型坑点,购货人赖某经朋友刘某介绍到店里批量赊购烟酒,当时经营者想着有熟人牵线,没要求对方出具正式的欠条,也没让介绍人签字做担保,等到约定的付款日过去半个多月,赖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付款,经营者托人打听才得知赖某早在两年前就因为多起烟酒赊欠纠纷被起诉过,不仅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有刑事犯罪前科,名下没有任何可处置的财产。经营者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律所咨询,陈俊峰律师听完当事人的完整陈述,第一时间结合自身办理本地多起买卖合同纠纷积累的经验,判断如果仅起诉赖某,最终大概率只能拿到一份无法落地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的货款根本没有实际回款的可能。
陈俊峰律师作为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24年起在泰州本地执业,对泰州全域及周边的基层法院裁判规则、执行口径都有清晰的把握,他没有直接按照当事人最初的思路起草起诉赖某的材料,而是先引导当事人回忆整个交易的全部细节,包括和刘某的所有聊天记录、通话内容,以及当初刘某介绍赖某来拿货时的口头约定细节。随后律师逐一梳理当事人手机里留存的零散证据:从最初刘某牵线的微信聊天记录,到后续经营者多次催讨货款时和刘某的通话录音,再到每一笔烟酒出库的供货凭证,还有赖某的失信公开信息、涉诉裁判文书全部整理归类,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明确刘某在该笔交易中并非普通的介绍人,而是对该笔赊账的履行作出过默示的连带保证意思表示,符合本地法院审理这类介绍交易赊账案件时,认定连带责任人的裁判倾向。
确定起诉方案后,律师直接将赖某和刘某列为共同被告,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诉请刘某对案涉全部欠付货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立案之后,律师第一时间主动和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的特殊情况,说明赖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以及刘某作为交易促成者的责任边界,同时也多次和刘某面对面沟通,向其释明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不仅需要全额支付货款,还会留下涉诉的生效裁判记录,后续也可以通过另行起诉向赖某追偿全部款项,并不会让自己平白承担损失。沟通过程里,律师也兼顾了刘某的实际诉求,提出了兼顾各方权益的调解方案:由刘某直接向烟酒店支付全部欠付货款,烟酒店收到款项后,立刻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赖某的起诉,刘某履行完付款义务之后,完全可以凭借本案的民事调解书另行向赖某主张追偿权,不需要再走完整的诉讼流程。
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陈俊峰律师精准把控每一项调解条款的表述,不仅明确了刘某支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付款期限,还特意设置了违约条款,一旦刘某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烟酒店可以直接按照全部未付货款的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调解协议里直接明确刘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另行向赖某追偿,省去了后续刘某再通过诉讼确认追偿权的步骤。最终三方都认可该调解方案,法院依法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随后烟酒店按照约定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赖某的起诉,法院审查后依法予以准许。
整个案件的办理全程没有走完整的普通庭审流程,当事人没有耗费过多的时间精力,就拿到了具备直接强制执行力的调解文书,欠付的货款有了明确的回款保障。这类案件的处理逻辑,恰好贴合泰州本地大量中小商户处理赊账纠纷的实际需求,很多当事人在交易发生时没有留存书面证据的习惯,等到维权时手里的材料只有零散的送货单、微信聊天截图,很难直接对应完整的法律关系,而深耕本地执业的律师,熟悉属地法院对这类事实模糊的合同纠纷的认定尺度,能够从看似没有关联的交易细节里,找到符合裁判倾向的责任连接点,跳出传统的“起诉直接欠款人”的固化思路,既不用让当事人耗费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走完整诉讼流程,也能避开后续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处置的困局,在不额外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前提下,把原本几乎没有回款可能的纠纷,转化为具备可执行性的合法债权,这也是本地法律服务贴合中小经营主体实际需求的核心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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