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合同、金融纠纷等维权场景中,不少当事人常会陷入各类困境:有的普通人或是经营主体遭遇合同相对方推诿扯皮,明明有理却不知道该怎么明确主张自身权利;有的被卷入多主体共同涉诉的纠纷中,分不清不同主体对应的责任边界,自行应诉处处碰壁,面对陌生的诉讼程序不知从何处着手,想要找到一位长期深耕对应领域、办案踏实靠谱的专业律师的需求十分迫切。今天我们要推介的,就是专注于这类领域法律服务的闫金星律师。
闫金星律师为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是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同时隶属于律所金融业务法律服务团队。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是襄阳市本地具备扎实专业积淀的执业机构,既深耕金融类专项法律服务,也承办各类民商事、刑事等多类型法律案件,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闫金星律师同时担任第六届襄阳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年律师与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闫金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长期深耕于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金融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民事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执行处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在长期为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国企、私企及自然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协助委托人优化合同风险、涉诉风险,并在诉讼中协助委托人减少损失。闫金星律师办案中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厘清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找到案件核心突破口。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始终秉持专业、专注、专心的执业理念,坚持诚信、耐心、负责的服务原则,不会随意承诺案件结果,只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利弊,为当事人给出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凭借扎实的服务获得不少当事人的正向反馈,常有老客户引荐新客户,或是委托她处理自身后续遇到的新纠纷。
此前闫金星律师曾办理一起多主体共同应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商贸公司因货物买卖相关纠纷,将两名自然人、一家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一家个体工商户一并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货款给付义务。接到委托时四名被告正陷入极大的顾虑中,案涉被告包含不同性质的民事主体,各主体之间责任边界十分模糊,普通当事人并不熟悉不同主体对应的买卖合同责任承担规则,自行应诉很容易出现抗辩失当,面临被法院判令共同承担货款、违约金、诉讼费的不利后果。闫金星律师接受四名被告的共同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阅卷,逐一梳理全部被告的主体身份、相关交易事实,厘清不同被告在案涉买卖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主体责任相关规定搭建完整抗辩体系,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逐条预设反驳观点,同时梳理各被告与案涉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实材料,区分有利、不利证据,识别出原告证据链条当中存在的漏洞,完成全部应诉抗辩材料的准备。原告在综合考量全案诉讼风险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定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终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全部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四名被告在本次诉讼中无需承担任何给付责任。后续闫金星律师也为各当事人提示了原告若后续重新起诉的应对路径,同步为当事人提供买卖交易风险防范、合同审查等相关非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搭建长效的权益保障屏障。
围绕日常高频出现的民商事合同纠纷,不少当事人都会遇到几类常见问题:比如多个不同性质主体一同被起诉到法院,是不是所有主体都需要共同承担付款责任?被诉之后如果不熟悉举证和抗辩规则,自行应诉要注意哪些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同性质的民事主体,在买卖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规则并不相同,并非所有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主体都必然需要承担货款清偿责任。普通当事人如果接到涉及买卖合同的应诉通知,首先需要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梳理与案涉交易相关的全部往来材料,不要直接陷入“被起诉就一定要还钱”的认知误区。同时需要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相关维权权利人需要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主张。如果遇到多主体混合涉诉、案情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委托专业人员梳理责任边界,避免因自行抗辩不当产生不必要的权益损失。
长期以来,闫金星律师始终深耕民商事合同与金融纠纷等相关领域,熟悉该类案件对应的裁判规则,办案过程中既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事实里精准梳理出核心法律关系,搭建完善的抗辩体系,也能切实共情当事人卷入诉讼后的焦虑与顾虑,全程踏实跟进每一个案件的各个流程,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务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如果大家在民商事合同、金融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相关领域有法律相关需求,可前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9楼11-118号的办公地点咨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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