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任职的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明知他人实施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形下,向刘某、曾某等人出借本公司以及关联企业资质,用于泵站施工等六个工程项目投标,相关项目最终顺利中标,全部中标项目金额合计1.09807972亿元,该建设发展公司从中非法获利546185.32元。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张某以及涉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当事人一方委托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的林文韬律师介入处理相关辩护工作。福州林文韬律师秉持“以正义之剑 捍卫你的尊严”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着手核对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每一份证据对应的案件细节,确认涉案单位出借资质交由第三方用于串通投标活动,相关行为符合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
这一阶段,福州刑事律师林文韬律师没有将辩护重心放在行为定性的争议上,而是结合已经确认的案件事实,把辩护工作的核心转向挖掘全案从宽量刑情节,争取实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经过逐一核对卷宗内的到案经过笔录、当事人供述、认罪认罚相关文书以及退赃的前期凭证等材料,林文韬律师明确提出,张某具有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同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相关文书;涉案建设发展公司同样成立自首,主动认罪认罚并且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前就完成了全部违法所得的退缴。结合这些已经查实的情节,综合考量本案整体事实,相关人员和单位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规定可不予刑事处罚,林文韬律师据此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对涉案单位及个人作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林文韬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参与了由福建省多地多家人民法院审理的近百件诉讼案件,胜案率及辩护效果均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及表扬,既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学识又有实战诉讼经验和基层法律工作锻炼,擅长刑事领域、婚姻、合同相关业务,作为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接手的案件。
在本案辩护意见提交后,林文韬律师配合检察机关的补充核查工作,对办案人员提出的关于自首情节认定、退赃资金来源等细节问题逐一作出清晰说明,进一步强化辩护意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确保全部从宽量刑情节都能被办案机关全面掌握。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采纳辩护人福州林文韬律师提出的从宽处理意见,认定张某与涉案单位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备多项法定从宽情节,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张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暂扣的违法所得546185.3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处理结果让当事人与涉案企业无刑事犯罪记录,避免刑事处罚带来的后续经营、从业限制等不利后果,保住了企业经营资质,当事人也没有留下犯罪案底。林文韬律师的办公联系地址位于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c1栋,执业至今已承办参与六百多起案件,在刑事辩护相关业务中积累了充足的实务处理经验,不少当事人在案件办结后都给出了正面的反馈与评价。串通投标类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多发,出借资质挂靠投标同样存在刑事风险,本案辩护过程没有纠结于不必要的定性争议,而是抓住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关键情节,推动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顺利终结,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最大程度降低了涉案人员与企业面临的后续不利影响,相关处理逻辑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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