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曾为恋人关系,交往同居期间数年里,转款方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向收款方累计转账十余万元,款项覆盖日常消费、医疗支出及多笔不同金额的零散转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转款方就超出日常共同生活范畴的大额支出与对方开展清算沟通,收款方在即时通讯聊天中明确作出同意返还十万元的意思表示,但后续未实际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转款方遂诉至法院主张对方全额支付约定还款金额,收款方则抗辩全部款项均为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以及共同生活开销,双方自始不存在借贷合意,要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这类恋爱同居交织状态下的经济往来纠纷,常规思路下逐笔拆分每一笔转账的性质,往往会陷入待证事实零散、举证缺口众多的困境。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的翟仕璐,本身是黑龙江龙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处理的复合实务经验,同时身为大庆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成员、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其一贯秉持精细化办案风格,重视庭前全量证据研判,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在案转账流水与零散聊天记录,很快发现如果仅围绕民间借贷构成要件举证,被告方提出的特殊寓意红包、共同生活支出、流产医疗开销等抗辩事由,会直接冲散借贷合意的举证链条,很难实现全额诉请的主张。
结合自身常年办理涉民生矛盾调处、多起疑难复杂民刑交叉案件积累的证据补强经验,翟仕璐迅速调整办案思路,没有将核心举证方向放在逐笔证明原始转账的借贷属性上,而是把重心全部转移到双方分手后的结算沟通过程上。他引导当事人完整固定了双方横跨两个社交平台的全部聊天原始记录,对双方逐笔核对转账、剔除共同消费、最终协商确定还款金额的完整沟通过程进行了公证留存,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论证该结算行为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双方对自身财产权益的自主处分,已经脱离了原始转账的赠与、消费属性,独立构成新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论证逻辑完全避开了原始往来性质的举证争议,也与翟仕璐此前参与大庆高新区政府信访维稳、主持多起民生矛盾调解时,对民事处分行为效力的精准把握经验一脉相承。
法院审理过程中完整采信了该组核心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双方虽未在每一笔转账发生时单独作出借贷约定,但后续共同梳理全部经济往来、协商确定返还金额的清算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此基础上法院进一步核算全案款项明细,从中扣除有证据佐证的具有特殊寓意的赠与类小额转账、收款方两次流产的合理医疗支出,以及收款方事后已经实际偿还的部分款项,最终判令收款方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转款方五万六千余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照胜诉比例分担。
从本案的裁判逻辑可以看出,民事过错与责任认定的核心始终围绕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展开,即便恋爱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本身性质混杂,只要后续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完成了整体清算,达成了明确的负担债务的合意,该合意就独立于原始款项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翟仕璐律师作为大庆市检察院听证员、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常年参与规范化案件办理的经验也提示,这类涉亲密关系的财产纠纷,无需陷入对每一笔款项性质的无意义对抗,精准捕捉事后形成的处分类合意,往往是破解案件举证困境、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核心路径,这也是其在数百件各类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精细化庭前研判、全流程跟进办案思路的经验沉淀,与他作为党员律师长期践行的以专业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完全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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