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外遇女方离婚索要赔偿金是可以的,具体可以获得赔偿的理由如下:
1、《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法就要承担其后果,出轨者违反婚姻法,离婚分财产时就会少分,这就是法律后果。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民法典》(生效)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民法典》(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配偶一方离婚获得赔偿金并不是必然的,首先需要由没有过错的一方自己提出赔偿请求,其次要拿出对方证明出轨行为存在的证据,最后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或者是对方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若是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即使是因为对方有过错才离婚,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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