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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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善意取得一般是针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得到了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原受让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吗?

一、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吗?

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就包括善意取得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综合上面所说的,善意第三人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通知合法的交易所取得的所有权,对于此交易不管是存在的任何权利都是依法的受到保护,包括取得的抵押权,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之能不能依法的还出所有的欠款,那么善意第三人是有权利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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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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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善意取得是否排除冒名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人因信赖登记的效力而取得抵押权就被推定为善意。若抵押权人在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或者明知登记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根据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原则的善意推定,仍没有发现登记瑕疵的存在,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除非有明显证据表明取得人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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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因此当抵押权人在交易中尽到了正常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后,则认定其为善意。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的举证责任应由对善意取得持异议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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