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普通环境侵权诉讼发生后,侵权人是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停止侵权等责任。并且我们国家在处理环境类型的侵权案件的时候,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与其他普通的侵权类型的案件,适用的原则是不一样的。
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

一、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

普通环境侵权诉讼发生后,侵权人是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

(2)造成损害”。

3、须有因果关系:

(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

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责任方式:

1、《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1)排除危害;

(2)赔偿损失。

2、承担侵权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被侵权人过错;

3、其他免责条件。

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八、环境污染责任的具体类型:

1、转基因农产品污染侵权行为;

2、水污染侵权行为;

3、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4、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5、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6、能量污染侵权行为;

7、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侵权行为;

8、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行为;

9、生态损害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环境污染问题是各个地方政府都非常关注的重点性问题。主要还是因为环境问题会影响到整个人类生存性的问题,一旦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侵权行为,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3****1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5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行政处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0****53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305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62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侵权责任划分纠纷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具体包括律师以及一些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所在社区推荐的自然人做诉讼代理人。对环境侵权责任划分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最多可以委托两个人做诉讼代理人。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侵权公益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环境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一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二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四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的侵害不需要现实地发生,只要根据有关的情况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即可提讼。另外,对于已发生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又通过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以补救被损害的环境公共利益。 二、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第一,现行《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或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这样,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与其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提讼,排除了其他人或组织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提讼的可能性。 第二,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明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污染者和侵害公益的违法者一般拥有着信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原告相对来说处于劣势地位,不易收集证据。
331浏览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构成件
10w+浏览2024-10-03
环境侵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环境侵权诉讼的法律规定<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月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6月3日起施行。<br/>最高人民<br/>6月1日<br/>法释〔〕12号<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2月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br/>为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br/>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br/>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br/>第二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br/>第八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第三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br/>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请求污染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污染者的污染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污染者与其他污染者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第四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br/>第五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br/>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污染者、<br/>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r/>被侵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当根据第三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相应赔偿责任。<br/>污染者以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br/>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br/>(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br/>(二)被侵权人的损害;<br/>(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br/>第七条 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r/>(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br/>(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br/>(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br/>(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br/>第八条 对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br/>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可以准许。当事人未申请,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释明。<br/>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r/>第十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r/>第十一条 对于突发性或者持续时间较短的环境污染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应当准许。<br/>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br/>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br/>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的,人民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br/>第十三条 人民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br/>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判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br/>污染者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br/>第十五条 被侵权人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br/>一,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br/>(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br/>(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br/>(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br/>(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br/>第十七条 被侵权人提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br/>第十八条 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br/>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br/>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410浏览
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
10w+浏览2024-10-13
环境侵权诉讼法的公益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环境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一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二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四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的侵害不需要现实地发生,只要根据有关的情况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即可提讼。另外,对于已发生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又通过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以补救被损害的环境公共利益。 二、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第一,现行《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或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这样,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与其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提讼,排除了其他人或组织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提讼的可能性。 第二,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明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污染者和侵害公益的违法者一般拥有着信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原告相对来说处于劣势地位,不易收集证据。
476浏览
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的责任
10w+浏览2024-11-29
民事诉讼法中环境侵权责任
10w+浏览2024-10-12
环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
10w+浏览2024-10-01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 > 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88****9493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0****13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831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