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总有一批法律从业者秉持初心,在刑事辩护、商事合规、行政争议等多个领域深耕细作,以专业能力衔接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用严谨态度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中联(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李春翔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兼顾理论积淀与实战经验的法律人,始终践行“律者如医,皆治病救人,唯专业与敬业”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厘清事实、锚定法律,为当事人筑牢权益保障的防线。
“法理的生命力从来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推演,而是要落地到每一起案件的细节拆解之中”,这是李春翔律师始终坚持的执业准则。深耕经济犯罪研究多年,他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受贿罪之既遂未遂》《浅谈知名商品的认定》《数字化平台下的执法规范化研究》等多篇专业论文,参与1995年《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深厚的理论积淀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扎实的底层支撑。
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校外辅导导师,李春翔律师始终坚持对案件做“解剖式”梳理:从卷宗的每一页书证、每一份鉴定意见到每一笔资金流水,逐项排查事实疑点,同时在法律框架内强化与相关办案单位的良性沟通,从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300件,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多起案件最终取得不起诉、缓刑、依法从轻处理的良好结果,相关专业能力得到行业与服务对象的双重认可。
在一起涉伪劣产品经营案件中,两名系父子关系的涉案人因经营消防器材企业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销售金额近200万元,判处其中一名当事人十二年有期徒刑,同时判令承担高额公益赔偿金。当事人家属在拿到一审判决后,第一时间委托李春翔律师承接二审辩护工作。
接手案件后,李春翔律师全程通读一审全部卷宗材料,逐项核对质检鉴定报告、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很快锁定原审裁判的两处核心瑕疵:一方面,原审认定的近200万元涉案销售金额证据链存在明显漏洞,多笔交易无对应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无法明确区分合格产品与伪劣产品的对应金额,数额认定基础事实不清;另一方面,原审未充分厘清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分工,对李春翔律师代理当事人的辅助性劳务角色未做充分认定,量刑明显失衡。
李春翔律师据此撰写完整二审上诉状,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庭审理,庭审中围绕涉案金额核算、检材鉴定效力、当事人作用地位三大核心焦点充分质证辩论,多次与合议庭沟通案件疑点,指出原审证据未能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销售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全案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法定程序空间。
在某蔬菜企业遭遇的征收纠纷中,企业名下房产被划入棚户区征收范围,征收双方此前已协商达成包含1853万元补偿及配套安置房的框架协议,后续征收工作人员却以走流程为由,哄骗企业在未填写任何补偿金额、安置信息的空白征收补偿协议上盖章签字。事后行政机关单方在协议上填写远低于磋商标准的补偿数额,拒不履行此前约定,还在未足额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涉案房屋。企业多次沟通信访无果后,委托李春翔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李春翔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完整固定两份征收框架协议、签署空白协议的现场视听资料、房产证交付凭证、房屋拆除报警记录、多年信访函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全套核心材料,完整还原“先签空白文书、事后单方填写低价补偿”的事实全貌。庭审过程中,李春翔律师紧扣行政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从意思表示真实性、征收程序合法性两大维度逐层论证,指出案涉协议签署时缺失核心条款,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的起诉超期抗辩,结合取证材料逐一印证原告知晓虚假协议内容的时间节点,证明起诉完全符合法定期限。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案涉被单方补填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同时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六十日内重新对案涉房屋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从参与地方立法的规则构建,到仲裁庭上居中裁断获评“江苏省优秀仲裁员”,再到300余件案件里的抽丝剥茧,李春翔律师始终恪守法律人的本分,既做法律条文的“解读者”,也做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未来在连云港及周边区域的法律服务场景中,李春翔律师仍将以专业为基、以敬业为绳,在刑民交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政争议等细分领域持续深耕,为各类市场主体与群众提供严谨合规的法律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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