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键咨询
  • 161****5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4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销售假药如何认定
生产假药的判断标准包括合成或者提取以及加工相关药品的,或者印制该药品的保装和说明书的。如果医疗机构明知该为假药,依然售卖的话,则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两者相关的量刑以及判断标准都有比较明显的差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销售假劣药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文: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5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人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2、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文: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假药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区别主要是客观要件不同。生产假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生产假药;销售假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假药。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下面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销售假药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变质的;3、被污染的;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销售假货怎样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销售假口罩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3、惩罚性赔偿责任。销售假口罩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假口罩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对行为人判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5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如何定性
生产假药的判断标准包括合成或者提取以及加工相关药品的,或者印制该药品的保装和说明书的。生产了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也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医疗机构明知该为假药,依然售卖的话,则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销售假货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销售假口罩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3、惩罚性赔偿责任。销售假口罩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假口罩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对行为人判刑。
销售假货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销售假口罩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3、惩罚性赔偿责任。销售假口罩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假口罩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对行为人判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药品或者是没有标明成分的药品。如果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向消费者生产销售了假药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