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小平律师是青海龙启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系,此前曾在互助检察、法院两大司法机关的侦查监督科、刑事公诉科、民事行政监督科、反贪局工作二十余年,2003年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执业后先后任职青海普兴所、丹志所、佑宁所三家本地律所,深耕青海基层法治建设数十年,熟悉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实践特色、本地办案惯例与地域司法政策,同时兼具检察官、法官双重视角,熟悉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辛小平律师的执业理念为用心、尽力帮助每一个委托我的当事人拿到合理、合法的权益,擅长领域涵盖民事执行、风险代理,同时也涉及刑事案件辩护、执行异议复议、民事行政纠纷、职务犯罪法律业务,累计承办民商事类案件已逾512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事执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4余件,尤为专精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债权人代位诉讼,债权人撤销权,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等案件,同时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清算公司高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曾承办河南第一火电与青海铝镁公司执行案件,在执行终本后,成功追回近1000万,也曾处理青海广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甘肃红旗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法院执行终本后,通过另案诉讼等方式,追回500万。
西宁辛小平律师接到马某的委托时,马某刚拿到一审胜诉判决的对方提交的上诉应诉材料,一审法院结合通话录音等证据,支持了刘某甲提出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欠付的租金4万元的请求,马某不服该判决,希望通过上诉推翻一审关于付款事实的认定。
接手案件后,西宁合同纠纷律师辛小平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涉案材料,从双方最初签订的《租赁合同》开始逐页核对,该合同显示刘某甲与马某约定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号铺面出租给马某,租期5年,年租金7万元,约定每年支付一次,马某陆续支付部分租金,刘某甲出具了部分收条。辛小平律师先逐一核对马某提交的每一笔付款记录,包括支付宝转账凭证和手写收条的时间、金额对应关系,很快发现马某提出的核心主张,即其已通过现金和支付宝付清该期间租金,一审将同日支付宝转账3万元与收条3万元认定为同一笔付款存在错误,这一主张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支撑。他随后梳理此前的关联诉讼材料,2021年3月刘某甲曾起诉马某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欠付租金1万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解除合同请求,判令马某支付1万元,马某提出在前案二审对账及起诉中,刘某甲自认马某已付清前两年租金,这一陈述成为他准备上诉材料的重要切入点。为核实该陈述的真实性,辛小平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调取前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以及对应庭审的完整录像,逐页翻阅前案的庭审笔录,逐段核对庭审录像中的全部陈述内容,标记出所有涉及租金支付情况的表述,排查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认要件的内容。与此同时,他还整理双方此前所有交易的全部记录,统计每一笔租金支付的时间、支付方式、对应出具收条的情况,梳理双方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围绕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应的质证意见,逐一标注每一份在案证据的证明内容与证明力大小,梳理出完整的上诉思路。
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为马某是否欠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租金4万元,辛小平律师围绕该焦点逐一提交此前整理的全部证据材料与质证意见,就马某主张的现金支付与支付宝转账系两笔付款的事实,结合双方过往交易习惯展开说明,同时就前案中刘某甲的相关陈述与法庭逐一核对,论证该陈述构成自认的相关逻辑。
刘某甲方当庭辩称一审判决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主张现金支付与支付宝转账系两笔付款,但仅凭交易习惯不足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关于自认的部分,经审查前案卷宗及庭审录像,刘某甲从未明确承认马某已付清该期间租金,不符合自认构成要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00余元由马某负担。虽然最终裁判结果未达到马某上诉时的预期,但辛小平律师在整个二审代理过程中,完成了全部证据的梳理核对工作,依法申请调取了此前的关联案件材料,完整呈现了案件涉及的全部事实细节,所有代理动作均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推进,尽到了对应的代理职责,当事人也收到了完整的二审裁判文书,清楚知晓了裁判结果对应的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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