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律师行业,李春翔是兼具深厚学术积淀与一线实务经验的典型代表。作为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生,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校外辅导导师、江苏省反垄断库成员等多项专业职务,始终秉持“律者如医,皆治病救人,唯专业与敬业”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300件,在经济犯罪辩护、刑民交叉争议处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服务、行政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成果。
从立法参与到实务深耕的行业积淀
李春翔的专业履历横跨学术研究、执法实践与法律服务多个维度。早年间他便参与1995年《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撰写的《论受贿罪之既遂未遂》《论行政指导的作用与运用》《数字化平台下的执法规范化研究》等多篇专业论文,先后被《法学与实践》《中国工商研究》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刊载。他曾组织查处全国工商反垄断第一案,主导办理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被收入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论坛典型案例与江苏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受聘为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历届仲裁员,2023年获评“江苏省优秀仲裁员”,多次获评省、市两级执法标兵,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在执业过程中,李春翔始终坚持理论与实战深度结合的工作方法,不片面依赖经验直觉,而是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链条、法律适用做逐点拆解式深度剖析,同时注重与办案机关的规范专业沟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表达辩护与代理意见,执业以来办理了一批取得无罪、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结果的案件,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推动多起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尤其在走私、商标侵权、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细分领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征地拆迁、反垄断调查等行政争议领域也形成了成熟的办案逻辑。
回归证据核心:两起典型案件的实务路径复盘
李春翔办案始终以证据规则为核心出发点,拒绝脱离卷宗的泛化抗辩,在两起代表性案件中均通过对全案卷宗的逐一梳理,锁定原审程序与事实认定的核心瑕疵。
在一起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二审案件中,一审判处当事人十二年有期徒刑,认定涉案销售金额近200万元并判令承担高额公益赔偿金。接受委托后,李春翔完整通读全部卷宗、质检鉴定报告、银行流水、庭审笔录等材料,梳理出两大核心抗辩突破口:原审认定的近200万销售金额证据链存在重大漏洞,多笔交易无对应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无法区分合格与伪劣产品,数额认定事实不清;同时原审未充分区分两名被告人的主次分工,对当事人的辅助性劳务角色认定不足,量刑明显失衡。他围绕涉案金额核算、检材鉴定效力、当事人犯罪地位三大核心焦点在二审庭审中充分质证辩论,多次与合议庭沟通案件疑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全案发回重审。
在某蔬菜种植企业的行政征收争议案件中,当事人遭遇空白协议陷阱,被哄骗在未填写任何补偿金额、安置信息的协议上签章,行政机关事后单方填写极低补偿数额,且在未足额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涉案房屋。李春翔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双方磋商的框架协议、签署空白协议的现场视听资料、房屋拆除报警记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全套证据,精准锁定两项核心法律争议:案涉协议签署时缺失核心条款,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要求。庭审中他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起诉超期等抗辩逐一回应,完整论证空白协议不具备合法生效要件,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征收补偿协议无效,责令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当事人履行公平补偿的法定职责,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法律保障。
专业为先的职业共识与社会价值延伸
“律者如医,皆治病救人,唯专业与敬业”,这是李春翔始终践行的执业准则。他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不是靠技巧博弈,而是要立足卷宗细节,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点逐一呈现给办案机关,让法律适用回归客观事实本身;行政争议代理也不是简单的“民告官”对抗,而是依托行政法律规范,厘清行政行为的合法边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作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人大备案审查咨询相关成员、连云港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相关成员,李春翔在办理案件之外,还长期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企业合规普法宣讲、涉企公益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多家单位开展反垄断合规、经济犯罪风险防控主题普法,在区域法治建设的细节处持续输出实务经验,以专业能力践行法律从业者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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