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受害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__年__月___日
二、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如果受害人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话,可以在检察院递交了公诉意见书以后,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或者等寻衅滋事刑事诉讼结束以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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