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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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2、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3、公民的合法收入。4、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5、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一、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二、不能继承的遗产范围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6)被继承人非法所得的财产。如抢劫、贩毒所得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收缴,不得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遗嘱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可公证后办理手续,不管是自行办理还是公证后办理都需要准备很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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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范围
[律师回复]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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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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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去世了好几年了,因为家人很伤心,今年才办理可遗产继承,由于舅舅的孩子在国外,无法回国孩子就委托在家的人办理的,所以问如何查继承人所继承遗产范围呢?
[律师回复]
1、不论民众住在何处,均可至全国各地区国税局查调被继承人之财产归属资料清单及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作为遗产税申报参考。
2、检附被继承人除户誊本、继承人本人身分证及印章。 被继承人遗产查调不论民众住在何处,均可至全国各地区国税局查调被继承人之财产归属资料清单及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作为遗产税申报参考。检附被继承人除户誊本、继承人本人身分证及印章。运用被继承人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可以从利息所得来源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得知被继承人往来之银行,以查询被继承人各类存款余额(包括台币及外币之定期存款、活期或活期储蓄存款、支票存款及综合存款)、有无承作债券或基金及其相对往来之投资顾问公司、有无托收票据或死亡日后存入或扣款帐户之资金来源或去向原因,并查明被继承人债权或债务之事项。
遗产价值在免税额以下,要不要申报?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者,不论有无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均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个月内填具遗产税申报书向被继承人死亡时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据实申报。也就是说,只要被继承人留有财产,不论金额大小或是否超过免税额都应依前揭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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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一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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