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清楚,在如今网络十分发达的时代,信息传播变得极其迅速和广泛。但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网络传播污秽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污秽物品不仅会对个人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对于网络传播污秽物品的行为,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制,那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达到立案标准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立案情形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情形就会立案追诉。比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等。像有人在网上建立收费的淫秽视频网站,吸引了超过二百人注册会员,那这种就符合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立案标准了。
二、传播淫秽物品非牟利案件立案情形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数量也会立案。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四百人以上等。例如某人在自己的社交群组里,免费分享淫秽视频超过四十个,就属于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可立案的情况。
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立案情况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案追诉。假设一个人组织他人在家里多次观看淫秽影片,场次达到了十五场以上,这就符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立案标准。
四、关于共同犯罪立案情形
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并会根据以上标准判定是否立案。比如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平台上有人传播淫秽物品,还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这种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也要符合相应的立案情况了。
一旦涉及网络传播污秽物品案件立案,后续还会有一系列司法程序,比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案件的走向和最终处理结果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证据是否充足、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要是你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拿捏不准具体情况该如何应对,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的律师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理清楚后续的流程,为你提供靠谱的法律建议,让你在面对法律难题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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