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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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是手段残忍,导致犯罪嫌疑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对三个人以上或三次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授意别人暴力取证等行为,要按照暴力取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取证罪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致人伤残或死亡的,从重处罚。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一、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二、暴力取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没有暴力取证的权利,暴力取证不仅违法证据也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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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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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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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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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来理解,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承、收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而不能以是否共同生活作为区分家庭成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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