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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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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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暴力取证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暴力的行为来进行拍段,根据《刑法》规定,暴力取证涉嫌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等情形的,应予以立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一般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使用暴力来获得证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比较恶劣,是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暴力取证罪的处罚标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相关知识: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处罚方面还是比较严格,对本罪的认定可以使案件处理更加公平公正。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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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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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停水、断电、放、放蛇;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这些行为都被称为“”。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在该条例出台以前,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上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前唯一对拆迁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由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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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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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销资格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1、监护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1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
2、什么情况下,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根据《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什么人有监护资格?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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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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