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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销售劣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四、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嫌疑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而在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时候,构成要件也非常重要,比如销售商家也不知道销售的药品是劣药的话,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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