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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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等。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二、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3、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一般来说,承发包双方如果能按以上三点要求,对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及扣回方式进行合理约定,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这些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和承包人被拖欠工程款的风险都是可以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三、工程预付款的拨付

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

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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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他不怎么了解一下合同的的预付款,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条款和规定是什么,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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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人们就会说“某某医院出了医疗事故”。现在采用“医疗纠纷”的说法更科学,因为没有经过鉴定,谁也无权说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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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条例》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医患关系这几年一直属于社会矛盾焦点。
此前由于部分媒体主观片面、有失公正的报道,加深了患者对医方的误解和不信任,导致了医患矛盾加剧,这些事件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各类媒体担负起真实、客观、公正宣传引导的社会职责,要求其告知公众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理性面对医疗风险所致的不良后果。
让媒体成为医患矛盾的中间桥梁,建立起彼此的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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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条例》首次提出医疗保险中患方的医疗意外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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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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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
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
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
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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