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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管控如何进行?
在经营中,保险公司首先应努力降低未决赔款估算的随意性,力求做到未决赔款的真实和准确。为了提高未决赔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采用赔案及时报案率、预估损失偏差率、结案率等一系列辅助指标随时对未决进行修正,最大限度地降低估计损失金额与实际损失金额的偏差。
加强未决赔案的管理,必须降低未决赔款的变化。各经办机构每年应对未决赔款进行分类清理:
1.对于已立案、会员未提供材料的,应通知会员及时提供事故材料;
2.对重复登录、撤案或拒赔的未决赔款,应及时清理;
3.对于可以结案的案件,应及时催促客户结案;
4.对因客户未能提供有关资料且长期失去联系的未决赔案,在超过一年索赔期限后,应拒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员;
5.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预付赔款进行管理,减少因预付赔款原因造成未决赔款长期不能结案的情况。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金额是多少?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出金额要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从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中足额提取。这里所说的自留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承保并收取保险费后,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险费所剩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的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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