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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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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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二、遗产分配公证要在哪办理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办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活动中,有些继承人会对遗产分配协议书进行申请公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

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继承人是不能擅自处分遗产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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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要是死者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往往就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法律中对遗产继承人的顺序作出了划分,通常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均等的继承,而要是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丧失、放弃了继承权的,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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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是按什么顺序、比例继承死者遗产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每个继承人所继承被继承人(也就是留下遗产的死者)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大致相同,打个比方,一个人死亡时,他的配偶`父母`都还在世,并且他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并且他生前并未立有处分他的遗产的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他的遗产就应该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由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他们所继承遗产的比例应当大致相同,即配偶`父`母`子`女五人每人继承死者遗产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的情况,依照继承法所确立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决定谁多分`谁少分`谁不分,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未作处分的遗产和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才依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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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可以按遗产分配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死亡赔偿金可以按遗产分配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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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财产怎么分配,有死者父亲,配偶,十岁的儿子,
[律师回复] 为了防止自己的损失扩大化,可以购买保险。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了防止自己的意外,也可以购买意外保险,并可以指定受益人。那么,死亡人的社会保险算遗产吗今天,助你盈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死亡人的社会保险算遗产吗区别社会保险得到的是保险金还是赔偿金而有所不同保险金
1.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就会作为遗产平分给法定受益人,比如父母、配偶和子女。
2.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不属于遗产,只能给付给受益人,其他人无权干涉,受法律保护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
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
最后,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
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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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如何分配死者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而这里的子女就包括了亲生子女、私生子、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子女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通常情况是均等的分割,若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在具体的分割方式上,允许子女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调解。而要是调解不成的话,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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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女儿和死者父母谁优先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者女儿和死者父母谁优先继承遗产?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和父母都属于
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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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是死者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
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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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
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
最后,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
总之,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该如何分配死者的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如何分配死者的赔偿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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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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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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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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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
(一)公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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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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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补偿金是根据对死者肯定权生命权的损害而应承当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丢失的补偿职责,而债款是死者生前与债款人之间因相对法律联系而发生的。两者性质上是不同的。加害人之所以要承当逝世补偿金的职责,是根据死者的亲属与死者之间法定的身份联系,这种肯定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略的,任何
第三人都负有的责任。而债款债款的法律联系,是相对法律联系,第三人并不负有必定保护这种法律联系的责任,债款人只能向债款人恳求实行债款,而不得恳求第三人实行债款。故逝世补偿金应作为死者近亲属丙的财产,不该作为肖甲的遗产。张某要求以债款人的身份,要求将逝世补偿金作为肖甲生前债款作偿还的建议无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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