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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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公证遗嘱时首先需要由财产所有人亲自向当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请求,在请求被受理之后,需要带上草拟的遗嘱、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按照公证人员的提示,完成公证遗嘱的订立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一、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办理公证遗嘱的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遗嘱公证书范本

遗嘱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公证手续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必须是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到公证处办理。若是提出公证请求的人由于需要治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的,那么也可以向当地的公证部门,提出希望公证员到医院来为自己公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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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老人遗嘱怎么立?
老人想立遗嘱的话可以自己写遗嘱,也可以让别人代写遗嘱,或者以录音录像、打印的形式立遗嘱,但要注意代书遗嘱、录音录像以及打印遗嘱都必须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另外,老人还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立遗嘱,但需要交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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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的朋友其实最近身体已经越来越差了知道自己不行了就想提前遗嘱公证,那么遗嘱公证怎么做的呢
[律师回复]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我的朋友他们家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现在他们的老人不行了就写了遗嘱,那么请问下如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呢
[律师回复]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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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口头遗嘱都是要式吗?
口头遗嘱都不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而口头遗嘱并不是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的。口头遗嘱也不是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就被称为是要式行为,口头遗嘱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也不需要经历特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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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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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遗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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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吗?
遗嘱公证可能修改,公民是有独立的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只要其对财产的分配方案有变,此时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变更。但公证后的遗嘱,需要到公证处提出变更请求,故此流程还是比较繁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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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自己写遗嘱怎么有效?
自己必须亲笔书写遗嘱且内容合法才有效,此外遗嘱之中的财产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若是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那么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且在订立遗嘱之前,必须确定自己有订立遗嘱的资格,否则遗嘱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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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与遗嘱信托相比有何优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家族保障。除了可以避免子孙挥霍外,还能让那些为了家族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没有可乘之机,使家族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
二、避免纷争。因为争夺遗产而让家庭成员反目成仇的案例不胜枚举。而遗嘱信托可以让委托人依照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给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由于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产监管人的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从而避免自己死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继承矛盾。
三、隐藏财富。由于遗嘱信托文件一经签署,资产已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无关于公开披露的规定,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因此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及利益均绝对保密,直至遗嘱信托终止为止。
四、免于偿债。遗嘱信托可以保护信托受益人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也就是说,如果“富一代”在建立遗嘱信托后因经营不慎而陷入债务危机的话,债权人将无权处置已转移到“富二代”名下的信托资产,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经营不善给家庭生活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
五、税务规划。在许多西方国家,遗产税高达50%甚至70%,国外的富人阶级之所以青睐遗嘱信托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它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虽然,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可以预见的是,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六、灵活运用。信托契约中可保有适度的弹性(尤其是全权委托信托),以确保受托人随外在环境的变迁,仍能为受益人谋求最佳的福利。如信托可被撤销(仅指可撤销性信托),受托人可被撤换,或基于其他情势的考虑,信托设立及执行地点可以移转至其他法定管辖区域等,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了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富继承和管理风险。
七、财富升值。从理财的角度看,由于遗嘱信托受托人一般都具有专业的理财能力,这样就能弥补财产继承人理财能力匮乏的缺陷,从而使家庭财产得以稳健增值。当然,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投资组合都偏保守。
《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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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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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但是公证之后的遗嘱,财产继承时较小概率发生纠纷,故此若是更改之后的遗嘱并没有公证,那么就需要以之前公证了的遗嘱为准,故此更改公证遗嘱时,也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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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和遗嘱效力相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书和遗嘱效力相同吗?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1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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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有一次我们有紧急任务,还写了遗嘱,我的一个同事是用英文写的,请问根据婚姻家庭继承法英文写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就目前的法制环境之下,作为一名律师告诫你,一定要公证。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公证遗嘱。这里不过多的论述。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如果有多分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想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有再做公证。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书,自书遗嘱至少包括三个要件:第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的遗嘱是打印出来之后由遗嘱人签字,这样的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自书遗嘱,而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算有效。第
二,遗嘱人亲笔签名。这里的签名应当是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要写全称,不能简单的写个性或名字。按手印可不可以视为签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除非遗嘱人不会、不能亲手书写自己的名字,否则按手印不视为签字。第
三,注明年、月、日。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注明年、月、日可以判断当事人立遗嘱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对于见证人代书遗嘱有自己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是一样的。录音遗嘱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
1、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见证人把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当将记载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因为只靠证明人的证词,出现纠纷的可能行非常大,所以,法律一般一方面允许订立口头遗嘱,另一方面限制立口头遗嘱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许多人知道有口头遗嘱这种形式,但是不知道这种形式的有效性。最后,虽然立有口头的遗嘱,但是因为不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或者危急情况过去后没有及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导致遗嘱被判无效。
  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各种形式。一般说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而且,公证遗嘱有其他形式的遗嘱所没有的功用。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公证遗嘱,涉及不动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遗产情况,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遗产涉及不动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遗产,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还需要到法院起诉,经历一个诉讼程序。而所有的诉讼都是有风险的。所以,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等需要过户登记的遗产时,本文推荐立公证遗嘱。
  最后,继承法实施前(1985年10月1日)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以上就是对根据婚姻家庭继承法英文写的遗嘱有效吗问题的回答。
朋友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根据遗嘱由朋友继承,问一下现在根据遗嘱房产过户需要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三、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继承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房产所需的费用包括: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时需要注意的: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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