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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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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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

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二、当事人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

1、离婚案件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2004年1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案件,即“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从民政部、外交部发布的《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的复函》“我国人民法院制发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国内当事人持它申请结婚登记是允许的”法律规定以及从婚姻登记部门的实践来看,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属于“离婚证明”的一种,它不但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证明,而且是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因此,调解离婚的案件必须制作民事调解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实际已经失效。该司法解释的施行日期是2003年1第十五条对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的案件类型并未作出任何界定。2004年1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的案件类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且该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不能再被适用。这一界定,正如同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性的过程一致。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性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定性为物质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并列关系。即使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其案件类型也应是不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案件。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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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男方能提出要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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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
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
第二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
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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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条件过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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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出轨提出离婚,现在女方提出小孩归男方,女方不出抚养费,男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如果子女由男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女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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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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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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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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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男方提出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爱到尽头,复水难收,爱也悠悠,恨也悠悠。虽然情到尽处,但“离婚”二字,却很难开口。现代社会,包办、买卖婚姻微乎其微,绝大多数婚姻,不论现在如何悲怆、受伤和无奈,在起初时,总有一段相对美好的回忆。因此,开口提离婚,并不是每一个当事人都能从容做到的。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离婚的起因一般有二种:  
第一种,双方无法容忍型。  由于婚后矛盾不断,双方均能感到身心疲惫。不论是因为性格不和,还是因为涉及婚外情
第三者,经常的争吵和相互的冷暴力,会一点点褪去曾经的美好,使双方均深深陷入困境。心情就像被笼罩在阴云下,压抑、烦躁、易怒,有时候一些很琐碎的事,就可能成为家庭大战的导火索。可能在不止一次的争吵中,提到过离婚问题,但都不是正式提及的。虽然没有正式提及,但双方都已想到过离婚,并都有心理准备了。因此,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提起离婚,是非常自然的事,对方一般也有心理准备接受离婚的要求。  
第二种,一方不愿继续型。  夫妻性格完全默契融和是不现实的。双方的生活观念、教育背景、心理素质不同,会导致对生活现状的要求不同。不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既然一方准备提出离婚,双方的婚姻质量一定会相当差。一般不会存在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真正感到突然,一点儿预料都没有的情况。但是出于各种考虑,以及本人的状况,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可能不会同意离婚。  正因为有对方不同意离婚的预料,所以一方有时候不好张口。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分二步走,告之对方自己有提起离婚的可能。
第一步是傍敲侧击阶段。即在适合的场所,用适合的话,表达自己可能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让对方有一个意识到和初步适应的时间段。比如,用假设、如果离婚之类的言语,探视对方的反应;
第二步是正式谈判阶段。即在对方情绪相对稳定的时候,比较认真和正式的和对方就离婚的问题进行商议。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一般建议在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合环境比较好,是一个相对好的沟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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