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诉讼是否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结果而确定。如果司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虚假诉讼,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国家赔偿。
2、法官在审理案件期间,对虚假诉讼的情况,应全面、如实记录,录入审判锐新系统,做好记录材料档案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于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和情况,法院将通告诉讼参与人单位或管理部门,并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也可视情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视情节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第三人依法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可以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3、法官未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致使虚假诉讼发生,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二、虚假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构事实、向法院恶意提交虚假证据等的情形,都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参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员、法官等司法职员,必须要认真审查,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的情形存在,那么需要判处构成虚假诉讼者承担相应的处罚。若是由于司法职员的疏忽导致虚假诉讼情形存在,但是却被发现的情形,相关职员是会受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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