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昨天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一直没有。给我说工资的事,请问有关河南省工伤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21个月
(二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
1、一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90%
2、二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85%
3、三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80%
4、四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 )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16个月
(二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南标准 )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6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6个月 (三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南标准 )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四 )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 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关 系同时终止。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全额支付 ; 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 ; 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 付。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不得减少按照失 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 ×13个月
2、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 ×11个月
3、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 ×9个月
4、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 ×7个月
(二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南标准 )
1、七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个月
2、八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6个月
3、九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4、十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三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南标准 )
1、七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2、八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3、九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4、十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关 系同时终止。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全额支付 ; 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 ; 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 付。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不得减少按照失 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四 )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 2月 28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公布 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故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3616元 ×20=672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