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如何认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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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罪的认定是需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事实重婚的,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重婚罪 的认定条件。
婚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如何认定的?

一、婚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如何认定的?

婚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是否构成重婚罪,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重婚要件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重婚行为进行界定,并且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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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注意的即为一些需要预留配偶信息的,如办理保险、贷款等业务时,给保险公司、银行提交的表格资料里,配偶一栏是否填写了婚姻登记以外的他人。或者其他预留信息上配偶处是否填写婚姻以外的他人,如租房合同等文件上,同住关系人是否为配偶,提交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证人证言可以向邻居、同事、周围朋友、物业员工等人了解,同居生活的双方,是否对其宣称是配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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