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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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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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知识学习、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

一、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知识学习、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8%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学习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二、职工教育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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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3、“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
4、“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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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申批的教育用地收费吗?
[律师回复]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的,当场开具《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单》对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并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出具《考察报告》,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到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手续,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备注: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持法人登记证书、法人公章)到金牛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勘,提出审查意见。同意筹设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予以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达到申请设立的相关条件后,按照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程序办理。
你好,我在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请问教师资格证是不是五年一审?不审就作废了?
[律师回复] 。只要是在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都应取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过如果是应聘教育机构担任一般职员,如教务处工作人员、财务部门的会计、出纳、保卫部门的安保人员以及后勤人员,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3. 各级各类学校的涵盖范围   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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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监护人不会被罚款或者坐牢。在我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当中规定的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的义务,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是必须要这么做的,即使未成年人自己不愿上学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也要督促未成年人上学。未成年人做出的自己不愿上学的决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仍然有义务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则要按照未成年人教育法的规定承担不作为责任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但有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还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既然还有义务那就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即便其表示不接受义务教育那也是无效的。《九年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扩展资料: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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