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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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雨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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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自保最有效的方式是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就了解一下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借款人的信用、借款人是否有能力等的相关事项。了解这些信息后再决定是否同意担保,无疑是可以减轻担保风险的。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一、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自保:

(一)担保人担保前必做工作:

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钱目的。这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是借钱去做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么建议不要给作担保。

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因此不建议给负责累累的借款人 作担保。

4.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决定欠款能否偿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做到以上5点,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给自己的担保行为增加安全保障。

(二)债务到期,担保人自保自救事项:

1.可以找专业律师来帮忙审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又无过错的,依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查看是否已经超过担保期间,查看是否满足超过担保期间而不需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查看是否有满足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况。

二、担保人的职责

1、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存在过错,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人独自承担。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不管是单位还是公民,在与债务人、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之后,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且一旦担保合同签署,在没有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之下,不得随意的撤销担保,故此在承认担保之前,了解担保风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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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担保人还债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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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概念:追偿权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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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保证责任怠于通知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五、抗辩权不行使的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六、其他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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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诉讼时效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八、追偿方式
保证人在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另行向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不予支持。
九、追偿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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