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办假释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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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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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分子申请假释的,一般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根据刑诉法中的规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得对犯罪分子假释。

监狱办假释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监狱办假释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由哪个法院撤销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的刑期。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由原审人民法院撤销假释。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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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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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出狱的具体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假释出狱的具体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
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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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想办理假释,他在监狱表现的确实不错,也是知道悔改了,之前是不懂事犯了罪,咨询下监狱办假释的程序
[律师回复]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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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期间被监狱释放人员, 因公负伤, 照成肢体残疾
[律师回复] 依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指定,但从事有益于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上规定之一就应该认定工伤。《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九条 规定:罪犯的工伤认定结论由作出。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提出工伤申请报告。应当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
  依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 规定: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你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按照以上规定,你就可以得到相应待遇。
  你就按照以上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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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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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员申请假释涵,要走什么程序假释涵发到
[律师回复] 1)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4)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和服刑人所在劳改单位的。 5)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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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假释以后多久出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假释后表现良好,则考验期结束即可办理出狱。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有期徒刑的假释的考验期是剩余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十年。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假释之日起,犯罪人就可以离开,开始接受假释考验,当考验期结束而其没有违反假释考验规定时,就视为原有刑期已执行完毕,不再收监执行,并将予以公开宣告。
如果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另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将结束假释,继续收监,新罪或漏罪还需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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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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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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