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01.01生效)
第五百二十条第二项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四项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如何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之下,债权人可以自由的选择部分或者是全部免除他人偿还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免除之后,债权人的债权人权益受损,那么即使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此债务人可能依旧需要偿还全部的债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