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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标准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本罪的定罪判决和立案的标准,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可以首先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其犯罪动机都是获得非法利益,对于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还需要根据其违法事实程度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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