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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取现的条件,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线下途径:
个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提取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各类提取需要的相关材料(提取业务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注意,需要在工作日去!
2、线上途径:
现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积极拓展互联网渠道,许多城市已经上线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软件,实现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还款等多种业务。一般流程为:登录注册——选择提取业务——上传资料——公积金中心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转到银行卡。
对于个人符合上述条件的, 是可以直接提交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情况下所需要处理的情况也是不同的 ,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那么公积金管理部门是不予办理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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