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什么情况下才能判缓刑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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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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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传销案什么情况下才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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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什么情况下才能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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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能实施拘传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情况下才能实施拘传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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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销哪些情况下判缓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至于缓刑,如果没有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轻微;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不过,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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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判刑后可以缓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传销判刑后可以缓刑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领导罪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情形的,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想知道传销非要买东西才叫传销吗
[律师回复] 只要同时具备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惯用名词:警方提示大家,以下这些都是传销活动惯用的名词:
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 “消费返利”、“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扩展资料解救方法
1、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要学会理解,不是他(她)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她)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她)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2、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她)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她)越陷越深。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她)寄钱,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
3、寻求帮助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人民网-工商总局披露新型传销三大特征:“交入门费、拉人头”
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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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才能缓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况下才能缓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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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才能撤销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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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如何才能撤销缓刑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缓刑犯如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当地基层司法局应依法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应进行进行批评教育,经司法所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司法局应当随即所在村委会、相关监护人和保证人等,对其违法和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掌握有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如当地司法局认为,缓刑犯的行为已违反“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应依法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人民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经审理查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违法或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可据此,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裁定宣布后,在当地司法局协助下,由当地公安机关将缓刑犯送交当地,或收监执行。
二、法条链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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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缓刑?
判处缓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刑罚条件,即行为人需要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第二个条件是实质条件,即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悔罪表现,并且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第三个条件是禁止性条件,行为人不能属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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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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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会判缓刑?
犯罪人员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确实有悔罪的表现;对社会不会在有危害性;没有再犯罪的风险等。如果遇到什么情况下才会判缓刑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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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反洗脑,反传销的方法,才从传销里把她救回来??
[律师回复] 用反,反的方法从里把她救回来如下:
首先切忌说他们做的是,越说他们在做越是起到反作用。因为他(她)人已经被了,已经不认为是了,你如果说是时,他从内心排斥你。觉得你不过去看,不去听,没有亲眼亲耳考察就说他是就是错误的,再说多了,他还认为你在挡他发财。所以,针尖对麦芒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最好的办法是保持好关系,然后想办法把人骗回去,或者到他们所在地见面直接强行的带回去,然后联系专业的反人员去给他面对面的做反劝说工作。
如果不做反劝说工作,即使强行带回来还有可能逃跑去做。明智的选择就是先把人骗回来或强行带回来,再找专业人士做反工作,很多的人做了南传做北传,做了一次做二次。就是始终没弄明白到底是咋回事。所以反是很重要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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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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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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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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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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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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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能判缓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情况下才能判缓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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