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合并报表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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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必须合并。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合并会计报表是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期末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的报表。
分公司需要合并报表吗

必须合并。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合并会计报表是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期末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的报表。

而同一法人内部总分之间采取的合并方法不同于合并报表,更类似于汇总报表,是多个个别财务报表数据的简单的数学叠加汇总,方法相对要简单一点。

不合并就是报表不实,涉及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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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报表肯定是合法的,而且公司的报表是必须要进行合并的,对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对于出来的经营成果以及还有现金流量等都需要直接提交给总公司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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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控制的具体应用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直接拥有半数以上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60%的股份

2)间接拥有半数以上P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80%的股份

3)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半数以上P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S4公司90%的股份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了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四)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然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并不妨碍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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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报表是必要的吗?
总公司与分公司合并报表是有必要的,虽然两者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最终还是属于一个公司,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有利于公司股东、公司投资者以及股民们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情况,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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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股权合并财务报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r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部分股权后,母公司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
2.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r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r(
1)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r(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r(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r(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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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出售合并报表怎么处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公司出售合并报表怎么处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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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破产,合并报表怎么写
[律师回复] 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一、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这一问题缘于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投资减记至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巨额亏空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具体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尚无明确规定,唯一涉及这方面的是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按照该复函,在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时,应当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分担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在合并利润表上,“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加项,列示于“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后。对此规定持赞成意见的一种观点(《合并会计报表研究》课题组,2001)认为,应分别设置“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减项,“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则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按照这种观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并没有纳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结转后必然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与“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减项正好相互抵销,合并股东权益并没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也不会因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不论是复函,还是上述观点所提议的处理方法,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观”,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亏空的净资产无需由母公司承担,因而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体现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从个别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这里所说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既包括正资源和正业绩,理所当然地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数)和负业绩(净利润为负数)。如果以有限责任为由,不将超额亏损反映在合并报表上,显然有失公允,且极不稳健,也容易诱导母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倾倒亏损”,据此夸大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本来就与“有限责任观”格格不入,如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有限责任观”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合并报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2.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到底应归属于合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权益。超出金额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非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予以弥补,均应冲减多数股东权益。如果该子公司嗣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补齐之前,所有这类利润均应分摊给多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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