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本能作为非法经营的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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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账本能作为证据。非法经营罪是指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账本能作为非法经营的证据吗

账本能作为证据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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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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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非法营运的证据有哪些,非法营运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凡是与非法营运本案有关联的合法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证据的“三性”要求】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非法营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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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经营管理,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经营管理实收资本入账依据
[律师回复] 实收资本的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2)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 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 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 得批准的日期。 完成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 具数量。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 度。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
①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②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5)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 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 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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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般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作的宗旨,合作经营的具体项目和范围,合作的期限,合作经营期间各自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合作经营期间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合作经营期间各自应尽的责任跟义务,还有当事人协商的一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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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非法营运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凡是与非法营运本案有关联的合法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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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经营合作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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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非法营运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不符合法律对于收集、提供证据主体的规定,是为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解的非法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1款也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非法营运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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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的事实材料,因其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1款也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4、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这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明确规定的事物的形式必须适合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证据是客观事实这一本质便决定了诸如梦幻、占卦等等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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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门口的行为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可能扰乱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若此类行为常态化,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生产经营和商业交易受阻,且给企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则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在债务处理中,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保持理性,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可尝试友好协商;若无效,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启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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