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违章到年审一起处理可以吗?
可以,但最好提前处理,因为如果到了年审的时候再处理违章,可能会要缴纳滞纳金,法律有规定车辆违章要在十五日内处理,如果超过十五日未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交通违章处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综上所述,对于车主来说,因为交通违章被交警处罚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去处理,办理扣分和缴纳罚款手续。在年审的时候一并处理违章也是可以的,只是这样做会影响年审的效率,尽量要规避这种做法。如果在异地违章,车主应当在车辆违章发生地或者行驶证所在地的车管所处理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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