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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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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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程序?
自侦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包括的程序主要就是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然后法官会对上交的所有材料进行查阅并且作出相应客观的评价,如果材料有缺少会及时告诉机关或者当事人要求补全,最后就需要双方到庭开始进行正式的审判和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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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侦查程序
[律师回复] 一、侦查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与起诉、审判紧密联结。对公诉案件而言,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侦查任务完成的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公诉和审判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结论为审判机关所认同的可能性很大。
二、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三、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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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 立案侦查有什么程序
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程序:1、侦查行为。2、侦查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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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补充侦查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补充侦查的,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采用何种方式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这既是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166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监察。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在审查和起诉期间管辖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替换补充侦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审查被撤回案件的公安机关。 最初的情况并将其归还原始的公安调查。
在管辖权变更之前和之后返回的补充调查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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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补充侦查的,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采用何种方式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这既是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166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监察。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在审查和起诉期间管辖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替换补充侦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审查被撤回案件的公安机关。 最初的情况并将其归还原始的公安调查。
在管辖权变更之前和之后返回的补充调查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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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立案侦查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接受受理,对进行立案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材料额处理。如果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会进行受理,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不管多大或者是多小的案件,都需要按照这个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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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一、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
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群众,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的积极性。
二、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的准备活动。
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只有这些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侦查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及时地惩罚和制止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即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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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什么程序?
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的程序一般是直接进行审查起诉的阶段,最后就可以进行审判的阶段;但前提也是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之下,如果证据不齐全,那么还要意味着退侦,进行再重新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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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侦查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一、侦查程序包含什么内容
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群众,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的积极性。
二、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的准备活动。
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只有这些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侦查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及时地惩罚和制止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即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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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局调查取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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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1、事实审查。2 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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