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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不得任意反悔。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犯故意伤害罪的一方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