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书刊属于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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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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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淫秽书刊既是书证又是物证。淫秽书刊,严格说是物证。因为,它是“淫秽”的载体。但,也是书证,因为,他的内容决定了他的属性。其实,书证,也是物证的的一种。只不过一般情况下的书证。
淫秽书刊属于什么证据

淫秽书刊既是书证又是物证。淫秽书刊,严格说是物证。因为,它是“淫秽”的载体。但,也是书证,因为,他的内容决定了他的属性。 其实,书证,也是物证的的一种。只不过一般情况下的书证,比较专一,直接证明事实的存在如合同、借条保证书等。书刊,在淫秽案件中,主要作用还应当归纳为物证。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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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书刊属于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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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书刊是否为书证
是,淫秽书刊既是物证也是书证。说其是物证,是因为这些淫秽书刊的存在本身就证明着犯罪行为的存在;说其是书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不在于他是否携带“书刊”,而在于这些书刊是否为“淫秽”书刊,因此,这些书刊也是可以其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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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书刊算违法吗
算,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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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书摊卖书刊属于非法经营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应该认定为无证经营,依法取缔即可。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
(一)项、第
(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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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淫秽黄色物品属于什么犯罪
[律师回复] 伪装、瞒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录像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赠友、受他人委托代买而携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因其没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认定,而是淫秽物品的一般违法行为。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录音带、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如果行为人为了自用、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录音带,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工人员。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及其他淫秽物品、、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概念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对单位判处罚金。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
四、处罚犯本罪,依其情节、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淫秽的。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录像带,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四)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其进出境的,由于他不具有淫秽物品的故意,则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淫秽的、录音带,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2、夹带少量淫秽物品人境的,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情节严重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和进行淫秽表演
[律师回复] 淫秽表演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为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文化垃圾,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和打击。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对于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以及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如表演、表演、表演、表演等,既包括当众进行的淫秽表演,也包括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的淫秽表演。“组织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或者在网络上进行淫秽性的表演。“组织”的行为,包括策划表演,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行为。实践中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的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表演的人,有的可能是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而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 “进行淫秽表演”,是指亲自参与淫秽表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的和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行为人给予同样的处罚。
什么叫组织淫秽表演和进行淫秽表演?
[律师回复] 淫秽表演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为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文化垃圾,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和打击。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对于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以及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如表演、表演、表演、表演等,既包括当众进行的淫秽表演,也包括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的淫秽表演。“组织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或者在网络上进行淫秽性的表演。“组织”的行为,包括策划表演,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行为。实践中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的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表演的人,有的可能是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而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 “进行淫秽表演”,是指亲自参与淫秽表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的和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行为人给予同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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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淫秽书刊犯法吗
不犯法,也不违反百治安处罚法。只有贩卖的人才违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度重的,处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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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组织淫秽表演和进行淫秽表演,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淫秽表演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为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文化垃圾,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和打击。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对于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以及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如表演、表演、表演、表演等,既包括当众进行的淫秽表演,也包括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的淫秽表演。“组织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或者在网络上进行淫秽性的表演。“组织”的行为,包括策划表演,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行为。实践中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的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表演的人,有的可能是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而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 “进行淫秽表演”,是指亲自参与淫秽表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的和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行为人给予同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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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怎么判?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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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销售淫秽黄色物品属于违法犯罪吗
[律师回复] 伪装、瞒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录像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赠友、受他人委托代买而携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因其没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认定,而是淫秽物品的一般违法行为。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录音带、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如果行为人为了自用、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录音带,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工人员。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及其他淫秽物品、、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概念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对单位判处罚金。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
四、处罚犯本罪,依其情节、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淫秽的。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录像带,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四)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其进出境的,由于他不具有淫秽物品的故意,则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淫秽的、录音带,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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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情节严重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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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录音带、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如果行为人为了自用、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录音带,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工人员。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及其他淫秽物品、、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概念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对单位判处罚金。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
四、处罚犯本罪,依其情节、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淫秽的。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录像带,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录像带。(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录像带、录音带、,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四)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淫秽物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其进出境的,由于他不具有淫秽物品的故意,则不能认为其构成本罪,淫秽的、录音带,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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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有判几年
出版他人淫秽书籍,提供书号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比如多次作案、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刑期和罚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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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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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罪,怎么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概念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等。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如何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区别
1、组织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组织的是淫秽表演,属于现场表演;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的内容是播放淫秽音像制品。
2、组织行为的作用不同。本罪中如果没有组织行为,仅淫秽表演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在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中,若没有组织行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仍然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组织淫秽表演的同时,往往为了增强演出效果,配之以音乐、灯光或画面,而这些画面、音乐往往属于淫秽音像制品,因此,行为人在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同时,又构成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对此,宜以目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定罪并从重处断,并可考虑适用组织淫秽表演罪“情节严重”情形的法定刑。
(二)组织淫秽表演罪与聚众淫乱罪的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中被组织者进行淫秽活动的目的在于表演,或者更确切地说,行为人将这些表演者组织起来,意在让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并由此决定了这种行为的公开性,即为组织内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够看到、听到,且行为人主观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众淫乱罪尽管可以发生于公开场合,但聚众淫乱的行为并不在于进行表演供他人观赏,而在于行为人以及参加淫乱活动的人自己的某种精神是的满足,以填补其精神空虚,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除进行性淫乱行为以外,常见的方式多为、裸体舞表演;而聚众淫乱罪中淫乱行为虽常伴有脱衣、裸体行为,但这种行为主要在于为淫乱服务,行为内容主要是男女以及其他有关淫秽下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只处罚淫秽表演的组织者,对淫秽表演者不予定罪处罚;而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则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
三、组织淫秽表演罪如何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淫秽表演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为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文化垃圾,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禁止和打击。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对于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以及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如表演、表演、表演、表演等,既包括当众进行的淫秽表演,也包括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的淫秽表演。“组织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或者在网络上进行淫秽性的表演。“组织”的行为,包括策划表演,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行为。实践中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的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表演的人,有的可能是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而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 “进行淫秽表演”,是指亲自参与淫秽表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组织淫秽表演尚未构成犯罪的和进行淫秽表演的违法行为人给予同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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