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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持有、或者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的、或者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第172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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