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军人离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吗?
东莞军人离婚可以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诉讼必须聘请律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庭审或者委托律师或普通公民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法律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业,如果不聘请律师,在庭审时可能无法把握重点或无法呈现事实,法院也有非常繁琐的程序性规定,每个都关乎切身利益,如果诉讼比较重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
二、离婚诉讼中的相关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夫妻之间需要办理证婚的,可以先行协商离婚事项,以办理协议离婚,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离婚原因来进行认定,法院在确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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