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偿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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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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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偿转让又称单方转移。这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一个特殊项目。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收支复式记帐原理,当一笔帐目记录着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使资源或金融的所有权转移时,必须记上另一笔具有抵销性质的补偿它的对应项目。
什么叫无偿转让

无偿转让又称单方转移。这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一个特殊项目。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收支复式记帐原理,当一笔帐目记录着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使资源或金融的所有权转移时,必须记上另一笔具有抵销性质的补偿它的对应项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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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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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合同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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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叫股权转让原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股权转让原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就是投资人投资到企业的股本金,在企业会计核算就是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定
主要依据于《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一)一般方法:
1、以现金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特殊情形处理
1、个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2、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3、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财产原值是指《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权的定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目前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什么叫股份发行和转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1.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两层含义:

一,它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二,它是股东权的计算单位。
股份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股份具有平等性。即所谓“一股一权”原则。

二,股份具有自由转让性。

三,股份具有证券性。
2.股票的概念、内容及形式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股票采取纸面形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股份的发行
1.股份发行的一般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面额股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2.新股的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依法自由转让的原则。
2.股份转让的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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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向第三人转让及内部转让等。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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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叫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什么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①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② 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③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
.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 合同无效。
.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④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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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地下车位可以转让吗,业主有权转让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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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无偿转让股权是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平价或者是低价进行转移,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的相关税务部门进行确认才能证明。该无偿转让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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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能怎么无偿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可以无偿转让股权,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现就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几点来具体分析一下。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股东对无偿赠与的股权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种意见认为,湘通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了第三人经贸委,没有收取任何价款,是典型的股权赠与行为,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以维护公司内部股东间信赖关系为首要目标,因此,应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赠与是后一目的,那么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三、股东应该怎么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 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 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 关提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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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车位转让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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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叫股权转让的溢价
股权溢价是指该公司的股票收益率大于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现象。而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东权益依法卖出、赠与、互易等方式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公司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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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应该怎么无偿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应该怎么无偿转让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可以无偿转让股权,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股东原价或低价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现就个人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几点来具体分析一下。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股东对无偿赠与的股权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种意见认为,湘通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赠与给了第三人经贸委,没有收取任何价款,是典型的股权赠与行为,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以维护公司内部股东间信赖关系为首要目标,因此,应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赠与是后一目的,那么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三、股东应该怎么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 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 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 关提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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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债权转让车辆方面的
车辆债权转让就是车辆的持有人通过跟有购买汽车意愿的购买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车辆债权协议,但是在转让债权时必须持有有效的债权,同时有债务的必须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即使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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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证地下车位怎样转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无证地下车位怎么转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认为,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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